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5:44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防範冒名頂替應行注意事項 2
民國 103 年 07 月 03 日
一、點次變更。
二、配合新增第十點規定,刪除有關受刑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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