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1:31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56-1 條
民國 91 年 06 月 05 日
一  本條新增。
二  現行有關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勞作金之給予,係規定於依本法授權訂定之「強制工
    作作業規則」第五條,相較於監獄受刑人係以監獄行刑法明定之情形,法源位階
    並不一致,爰將上開規定內容提昇至法律位階,並參照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二條第
    一項之規定,增訂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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