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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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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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律師法 第 95 條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係參酌現行律師懲戒規則第十八條關於決議書送達之規定而增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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