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5:47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律師法 第 93 條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係參酌現行律師懲戒規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關於懲戒委
    員會出席人數、決議方式及是否公開之規定而增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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