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6:12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律師法 第 90 條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公務員懲戒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於本條規定懲戒案件應為懲戒處分或不受懲
    戒決議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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