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6:48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律師法 第 100 條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現行律師懲戒規則第二十二條規定,爰為本條規定。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