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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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仲裁法 第 2 條
民國 87 年 06 月 24 日
將「仲裁契約」修改為「仲裁協議」。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