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10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仲裁法 第 2 條
民國 87 年 06 月 24 日
將「仲裁契約」修改為「仲裁協議」。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