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01 07:43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高雄女子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 3 條
民國 88 年 03 月 03 日
明定本所所長、秘書之職掌及本所內部單位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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