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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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與矯正機關遴聘特約法醫師及醫師實施要點 9
民國 100 年 01 月 28 日
【原第九點刪除】 一、本點刪除。 二、表現優良之特約法醫師及醫師,原即可由各機關首長依相關規定予以表揚及獎勵 ,爰刪除本點規定。 【原第十點變更為第九點】 點次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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