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點未修正
依考績會組織規程第四條第二項後段規定,考績委員會必要時並得通知受考人、有關 人員或其單位主管到會備詢,詢畢退席。鑑於本會評審事項除考績、獎懲事項外,尚 包括遴用、陞遷等,其列席或備詢對象不以考績受考人、有關人員或其單位主管為限 ,爰配合第一點,修正本點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