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31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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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
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 第 6 條
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
為研究業務需要,各類行政執行處均設秘書室,其職掌包括秘書、總務事項及其他不 屬各組、室之事項,爰予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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