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31 13:53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
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 第 4 條
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
明定行政執行處之分類標準,及其適用類別之核定程序。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