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31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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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 第 4 條
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
本署設秘書室,本條規定其職掌,包括秘書、總務事項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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