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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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戒治所組織通則 第 6 條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
戒治所因容額不一,需用員額各異,爰以各戒治所容額區分為三類,並分別訂定各類 之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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