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22:40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 10 條
民國 86 年 04 月 23 日
鑑於法醫學之專業性及培訓法醫人員之實際需要,特於本條規定得聘學者專家兼任法 醫學顧問,平時指導法醫學理之研究,必要時並可參與工作,以提昇法醫水準。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