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6 19:23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 13 條
民國 81 年 01 月 31 日
明定訓練師由技能訓練所所長聘任及準用職業訓練法及其有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