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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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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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
監獄組織通則 第 15 條
民國 91 年 01 月 30 日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民國 70 年 01 月 09 日
一 第一項及第三項未修正。 二 第二項增列得置雇員之規定,理由同第十二條修正之說明。
民國 68 年 04 月 04 日
將「藥劑師」修正為「藥師」,以求法律用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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