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8 16:38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 5 條
民國 69 年 08 月 01 日
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薦派」改為「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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