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21:49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 第 11 條
民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
一、現行條文第六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移列。
二、配合本法條次變更,爰予修正並酌修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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