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2:01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 11 條
民國 77 年 04 月 20 日
配合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明定第九條及第十條關於定其應執行之刑,得準用第七條第
三項規定,亦即由裁判法院裁定減刑時,亦得由該法院於裁定減刑後適用刑法第五十
一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以爭取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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