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8 16:16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 10 條
民國 60 年 09 月 07 日
本條原則上規定已執行之刑期或金額算入減刑後之刑期或金額,惟已執行之刑期或罰
金金額超過減刑後之刑期或罰金金額時,其超過部分則規定不得算入,以免發生困擾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