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檢舉犯罪組織,應獎勵檢舉人並予安全保護,以求澈底瓦解犯罪組織。 二、參考立法例: 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行政院八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台八十一法字第三六二八三號 函核定;八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台八十三法字第四一七六五號函核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