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3:48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9 條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原條文罰金刑額數已不符時宜,爰配合修正罰金為二十萬元以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