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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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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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9 條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原條文罰金刑額數已不符時宜,爰配合修正罰金為二十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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