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3:49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9 條
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
一 修正原條文「婦女」為「男女」,使男性同為保護之客體。 二 修正「姦淫」為「性交」,參考第二百二十一條說明一。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