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0:31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8 條
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
增訂因「教育」、「訓練」、「醫療」之關係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或為猥褻行為之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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