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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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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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3 條
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
原條文「強姦殺人罪」併入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與強制性交重傷害被害人等之結合 犯並列,故刪除。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