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08.22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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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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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 6 條
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
舊法條文移列為第一項。修正之民法第一千零十條之規定,其立法旨趣既在貫徹男女 平等原則及保護夫妻各有之權益,故此項規定,對於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後修正前結婚 者,亦應有適用,爰增設第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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