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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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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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 4 條
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
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之增訂,爰將「前條」修正為「前二條」。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