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3:30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 4 條
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
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之增訂,爰將「前條」修正為「前二條」。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