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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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 23 條
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
一、本條新增。 二、對租地建屋之承租人,為期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後之效力一致,爰增訂本條規定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