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4:53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 15 條
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
一、本條新增。
二、情事變更原則為私法上之一大原則,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後均宜適用,爰增訂本
    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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