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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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 13 條
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
一、本條新增。 二、損益相抵為損害賠償之一大法則,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後均宜適用,爰增訂本條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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