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布之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本次修正民法第二百零五條後,當事人雖於修正施行前已約定利率,惟利息債務 如係於修正施行後始發生者,仍應適用修正之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定,為避免 適用疑義,爰於本條明定之,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