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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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993 條
民國 87 年 06 月 17 日
一 本條刪除。 二 本條有道德制裁之意味,且無實益,淪為報復他人。允許撤銷其婚,將使子女成 為非婚生子女,徒增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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