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48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986 條
民國 87 年 06 月 17 日
一  本條刪除。                                                            
二  本條有道德制裁之意味,且無實益,淪為報復他人。允許撤銷其婚,將使子女成
    為非婚生子女,徒增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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