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10.17 10:57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841 條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為配合原條文第八百三十二條之修正,爰於「工作物」上增列「建築物或其他」等文
字,並將「或竹木」三字刪除。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