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民律草案第八百七十條理由謂向保證人請求履行及時效中斷,對於主債務人不生效 力,然對於主債務人請求履行及時效中斷,則對於保證人不能不生效力。蓋保證在擔 保主債務之履行,若不發生效力,則有反於保證之本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