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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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700 條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
謹按隱名合夥之意義及其性質,必須明白規定,始足以杜無益之爭論。故設本條以明 示其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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