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按運費者,所以償運送之報酬者也。運送物於運送中毀損滅失,既無由達運送之目 的,自亦無報酬之可言,雖其毀損滅失,係因不可抗力,然託運人之損失已鉅,自不 應再許運送人有請求運費之權,其因運送而已受領之數額,仍須返還,蓋以期事理之 公平,而免託運人受重大之損失也。故設本條以明示其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