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44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616 條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
謹按倉單內應記載之事項,必須規定明確,俾資依據,而適實用。此本條所由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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