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按依前二條之規定,租賃契約因承租人死亡,由其繼承人聲明終止,或當事人一方 ,根據契約於期限屆滿前終止時,如終止後始到期之租金,出租人已預先受領者,是 為不當得利,故應使出租人負返還之義務,以保護承租人之利益。此本條所由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