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5:13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419 條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
查民律草案第六百三十三條理由謂撤銷贈與之方法,及其效力,應規定明晰,以防無
益之爭議。此本條所由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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