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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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403 條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
謹按一方交互計算契約之終止,非必於他方有所不利益也。故當事人之一方,隨時終 止交互計算契約而計算固可,即約定於特定期間內不許終止交互計算契約,亦無不可 也。特設本條以明示其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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