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21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307 條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
謹按債之關係消者,其債權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亦同時消滅,蓋從權利附屬於
主權利,當然之結果也。故設本條以明示其旨。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