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民律草案第九百五十條理由謂數人共同為侵害行為,致加損害於他人時, (即意思 及結果均共同) 各有賠償其損害全部之責任。至造意人及幫助人,應視為共同加害人 ,始足以保護被害之利益。其因數人之侵權行為,生共同之損害時 (即結果共同) 亦 然。此本條所由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