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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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72 條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
查民律草案第九百十八條理由謂無因管理之成立,應規定明晰,以防無益之爭。此本 條所由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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