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26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72 條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
查民律草案第九百十八條理由謂無因管理之成立,應規定明晰,以防無益之爭。此本
條所由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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