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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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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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56 條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
謹按對話間之要約,他方承諾與否本可立時決定。故必立時承諾,始生拘束力,否則 契約不能成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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