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7:41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181 條
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
本條立法意旨,應在限制遺產管理人,而不在限制債權人或受遺贈人行使請求權,蓋
清償債務及交付遺贈物,原為繼承人之義務,遺產管理人不過因繼承人之有無不明代
為履行義務耳。爰予修正之,使與本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前後一致。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