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5:28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176-1 條
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
拋棄繼承權者所管理之遺產,於其拋棄後如任其廢棄,將有害於其他繼承人之利益, 爰增設本條之規定 (參考日本民法第九百四十條、韓國民法第一千零四十四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