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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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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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127 條
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
配合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爰將「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等文字 刪除。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