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02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091 條
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
配合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爰將但書規定刪除。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